服务热线:15055769865

首页  > 财税知识

财税知识

财税知识

2014年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4-10-29
今天,芜湖注册公司网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关于2014年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。以下就是相关认定条件的具体内容,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哦!
 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明电〔1993〕052号)规定,达到下列条件的纳税人,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。 
 
    1.已办理税务登记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,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:(1)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(以下简称应税劳务)的纳税人,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;(2)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。 
 
    2.已办理税务登记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,会计核算健全,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,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 
 
    3.已办理税务登记,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,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,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 
 
    4.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,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,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,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 
 
    5.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,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,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,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。 

代办芜湖一般纳税人,就找芜湖注册公司网。咨询更多关于芜湖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情况,请直接跟我们的专业客服人员联系:0553-562876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