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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可知,现在在住宿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方面,税局还未作类似的限制性规定。纳税人无论是通过私人账户或者对公账户支付的住宿费,并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属于允许抵扣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)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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